第五章 药膳中君臣佐使配伍的原则及方法

第一节 药膳配伍的原则

药膳配伍,是在中医基础理论与药膳学理论的指导下,采用两种(含)以上的药物和食物配合应用,发挥相互协同作用。适当的配伍, 可调整药物或食物的性味功能,以增强药物的疗效。药膳配方,不是简单的几种药物或食物相加,而是按照一定原则进行配方的。一般按主(君)、辅(臣)、佐、 使要求进行配伍。其主药是针对主病、主症起主要作用,解决主要矛盾;辅药是配合主药加强疗效,起协同作用;佐药是协助主药治疗兼证或缓解、消除主药的烈性、 毒性的药物:此外还有"反佐"的作用;使药,即引经药或调和药性或赋形用的药物。正如《素问·至真要大论》所言:"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 应臣之谓使。"药膳组方中的主药或主食、辅药或辅食,可能是一味、两味或多味,无数量限制,但总以药味少而精、疗效高、安全为宜。如大建中汤, 方中人参、干姜为主,川椒、糖为铺。干姜走肠胃,止呕、止泻。川椒走关节利尿止痛,二药配合激发脾胃之气;人参强壮,糖滋补,二者合用补益强身。 主治中阳衰弱,阴寒内盛,脱腹冷痛,腹泻呕吐,不能饮食,或腹中有声。

药膳配伍虽有定法,但不是一成不变,根据阴阳偏胜偏衰、病性的变化、体质的强弱、年龄以及风俗习惯的不同,可以灵活加减范围:在药量加减变化、配比互换, 主辅药的位置改变,可使方剂的性能受到影响,其所主治的证候也有所区别。

第二节药膳配伍的具体方法

"七情"学说

药物或食物都有各自的性能,它们配合使用时,会产生各种变化,前人在总结配伍关系时,提出了药物或食物的"七情"学说,在"七情"中,除"单行"是单味药物或食物以外,其余六个都是谈配伍关系的。具体"七情"为:
  1. 单行:单一物料(药物或食物)的独立使用。如独参汤。
  2. 相须:功能相似的物料配合使用,以互相增强作用。如山药与母鸡配伍使用,明显增强补益强壮作用。
  3. 相使:两种以上物料同用,以一种物料为主,其余为辅。如黄芪炖鲤鱼,黄芪益气可增强鲤鱼利水消肿之功,两者起协同作用。
  4. 相恶:两种物料配伍使用,一种物料能减低另一种物料的副作用,如食用螃蟹常取用生姜,以减轻螃蟹的寒性,并解蟹毒。
  5. 相畏:两物料配伍使用时,一种物料能降低另一种物料的作用,甚者相互抵消。如人参恶萝卜,因萝卜耗气,能降低人参补气作用。
  6. 相反:指两种物料配伍时,能产生毒性反应或副作用。
  7. 相杀:两种药物或食物配伍时,一种药物或食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中药物或食物的毒性或副作用。

在药膳配伍时,"七情"中的相须、相使、相恶、相杀,应加以运用

而相畏、相反则属配伍禁忌。但有时也运用相畏原理以调节功效,如食用鹿温补气血, 为避免其性过热,常配以滋阴润燥之品

依据配伍"七情"精神,在保健食品配制方面有所发展,如下几例:升降并举:升浮性质食物与沉降性质的食物并用,以防止升降过偏之弊,如葱豉汤中加食盐,以防止葱豉过于辛温发散之性。

散收同用:补益类食物常调以发散性食物,以防止滋腻之性,如芜爆里脊中的芜卖(?),可防止猪肉滋腻碍胃之性。

寒热并调:寒冷性质食物与温热性食物并,以防止寒、热过偏之弊;如炒苦瓜佐以少量辛热的辣椒,可防止苦瓜苦寒过偏之性。

功补兼施:污实祛邪性质食物和补虚扶正性质的食物并用,以防止攻邪而伤正之偏。如薏仁粥中添加大枣,即可防止薏苡仁仁清热利湿过偏之性。其他尚有表里兼顾、动静相调等配伍方法。

配伍禁忌

忌,一般包括配伍禁忌、妊娠禁忌、药食禁忌与疾病禁忌。这里主要论及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是指两种药物或食物配伍时,可「降低药物或食物的保健强身与医疗效果,甚至对人体产生有害的影响。主要有"七博"中的相畏和相反两个方面。

在本草学中有"十八反"、"十九畏"之说,概括了本草中的配伍禁忌,在药膳配伍时应加注意。

十八反歌决:

草明言十八反,半菱贝芨攻乌,

藻戟遂芫具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十九畏歌决:

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

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

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

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燃炙博莫相依。

其他有关配伍禁忌的内容在历代相关文献中多有论述。如猪肉反乌梅、桔梗; 猪肉恶葱、羊肉忌南瓜。鸡蛋、螃蟹忌柿。 荆芥、茯苓忌醋。葱忌蜂蜜。人参恶黑豆、忌山楂、萝卜、茶叶等。此外,胡萝卜、黄瓜等含有分解维生素 C 的物质,不宜与白萝卜、西芹等富含维生素 C 的食物配伍:牛奶等含钙丰富的食物不宜与渡菜、紫草等含草酸较多的食物配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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