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食养药膳的操作规范

(源于中国药膳研究会官网) 药膳烹饪基本要求

一、操作人员基本要求

1.操作人员应经过药膳相关专业社会组织举办的初级及以上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2.操作人员应了解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操作。

3.操作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公示在操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处。

二、场所基本条件

1.操作场所应具备开展正餐服务的餐饮经营许可资质,并按要求悬挂于场所的醒目位置。2.操作场所应具备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按要求悬挂于场所的醒目位置。

3.操作场所应设独立的药膳原料库房、药膳加工室、药膳储存室;药膳原料库房应符合中药材贮存场所的相关要求;药膳加工室应符合中药材和食材初加工场所的相关要求;药膳储存室应符合餐饮场所的相关要求。

4.在药膳原料库房中,普通食品原料和食药物质、新食品原料应相互独立存放,即各自单设存放的箱柜,不同品类的食材应相互独立存放。

5.药膳储存室中存放的半成品和成品及预制药膳菜品,每个单品应独立分开存放。

三、药膳厨具基本要求

1.厨具用具

药膳操作使用的与食材直接接触的厨具,提倡选用瓷器、陶器、特种玻璃、搪瓷、木质、竹质、紫砂等厨具。

2.出品容器

药膳出品使用的容器,提倡选用瓷器、陶器、特种玻璃、搪瓷、木质、竹质、紫砂等容器。针对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药膳,使用紫砂、陶器、木质、竹质等容易存留气味的出品容器时,遵循一类一罐原则,即同类气味的药膳使用固定的出品容器。

四、药膳储存基本要求

1.药膳成品和半成品、预制菜的储存应符合 GB 31621、 GB / T 27306中关于食品储存的相 关规定。 2.药膳食材经过初加工后制成的半成品,以及制作完成后的成品、预制菜,在配送或传菜之前应存放在独立的库房或者柜室、冰箱中。

五、药膳烹饪操作

(一)药膳食材要求

药膳食材原料

药膳制作过程中所用的食材一般指:符合相关质量规范的食药物质(或是载入国家《药典》的新食品原料、普通食物等)、主料、辅料、调料、食品添加剂等。

(二)食药物质选材

1.药膳食材中使用的食药物质应从《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中选取,并且符合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中药饮片、中药材或鲜药材的质量和卫生要求。

2.药膳食材中使用的新食品原料应从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名单中选取,并且符合行政部门关于新食品原料的质量和卫生要求。

3.药膳使用的食药物质应采用市场合法流通的中药材或中药饮片,宜优先选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编)》规定主要原产地的中药材和当地特色中药材。

4.在药膳烹调操作过程中不提倡使用化学合成的调料和食品添加剂。

(三)食药物质用量

药膳食材中食药物质的用量,应一般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用量的下限的1/2。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发布公告的新食品原料有食用量规定者,应严格执行。

(四)药膳配伍原则

1.药膳食材配伍应遵循中医理论关于"三因制宜(因时、因地、因人)"的辨证施膳法则。

2.药膳配伍应符合中医方剂学关于"君、臣、佐、使"等配伍组方原则。

3.药膳食材配伍的基本组成模式应包括食药物质(包括载入国家《药典》的新食品原料、普通食物等)、主料、辅料、调料、食品添加剂等。作为调料入膳的食药物质一般不作食养作用分析。

(五)药膳操作要求

1.药膳烹饪操作应符合中医养生原理,符合烹调技术规范要求,遵循"药不露头"的传统烹制药膳理念。

2.操作人员应提前检查核对药膳食材和操作工具和操作场所是否符合制作药膳的需求。

3.操作人员应根据烹调操作的需要对药膳食材进行必要的初加工,其中食药物质建议选用所需的中药饮片。

五、药膳烹调主要技法

(一)药膳烹调常用24法

药膳烹调常用的24种技法如下:

1.药膳炖法。药膳炖法分为直接炖和隔水炖,汤汁较多。先用葱、姜炝锅,放入汤或水烧开后投入食材,大火烧开,再用小火慢炖至主料软烂入味的烹调技法。如:当归生姜炖羊肉。

2.药膳焖法。药膳焖法是将食材经热处理后,再加入适量的汤及调料,盖严锅盖,用微火慢慢焖至软烂的烹调技法。如:罗汉果五花肉焖海带。

3.药膳烧法。药膳烧法是先将食材进行热处理之后加入适量的汤或水及调料,先用大火烧开,再改用小火慢烧至软烂再用淀粉勾芡的烹调技法。如:人参烧笋鸡。

4.药膳烩法。药膳烩法是将食材均加工成片、丝、条、丁等形状(有的食材需要先提前熟制后再改刀成形),用葱、姜等炝锅或直接以汤烩制煨好调味,再用水淀粉勾芡,将汤和原料混合起来的烹调技法。如:玉竹甘草烩三鲜。

5.药膳扒法。药膳扒法是将食材经过热处理后,用原汁调味,然后采用晃锅勾芡和大翻勺操作的烹调技法。如:富贵一品山药鸭。

6.药膳盐法。药膳盐煽法是把经过调料腌渍的食材主料用锡纸等包裹起来,然后埋入炒热的盐粒中,以盐为传热媒介煽熟的烹调技法。如:五籽盐焖鸡。

7.药膳蒸法。药膳蒸法是将食材经刀工处理后,加入调料等,放置于蒸笼中用水蒸气加热使之成熟的烹调技法。如:桑椹杂粮包。

8.药膳煮法。药膳煮法是将食材、调料等经过刀工处理后,放入水中煮制的烹调技法。如:薏苡仁赤豆粥等。

9.药膳塌法。药膳塌法是将食材主料先用调料进行腌制,再拍粉或挂糊,用油煎至金黄,再放入辅料、调料和汤汁,用小火煨尽汤汁的烹调技法。如:锅塌橘红芝麻鱼。

10.药膳卤法。药膳卤法是用食药物质、香辛料、调料制成卤汤,再加入加工处理好的主料卤制成熟的烹调技法。如:栀子沙姜卤仔鸡。

11.药膳腌法。药膳腌法是用食药物质、香辛料、调料制成汤汁对食材进行浸泡,入味的烹调技法。如;青果栀子腌藕带。

12,药膳酿法。药膳酿法是把食材加工成泥、茸,调味后搅拌成馅,酿入另一种食材中,再进行蒸或烧的烹调技法。如;茅根里脊酿豆腐。

13.药膳烤法。药膳烤法是将食材先用食药物质调料等腌渍后再烤至成熟的烹调技法。如:三黑椒酱烤牛排。

14.药膳炒法。药膳炒法是将食材主料进行刀工处理成丁、丝、片、条等形状后,置于热锅热油中,使用高温猛火快速翻炒使其均匀受热,并在调味和加入辅料的操作过程中使之成熟的烹调技法。如:鸡丝炒山药。

15.药膳烟法。药膳烟法所用的芡汁比炒菜多,食材的加工多为片状,经大火快速炒制,将食材与明亮的芡汁交融在一起的烹调技法。如:山楂熠牛肉片。

16.药膳烹法。药膳烹法是将食材主料走油后,用食药物质榨汁、加味兑好汁芡,大火加热快速烹炒的烹调技法。如:薄荷烹鸭片。

17.药膳贴法。药膳贴法是将经过刀工处理的食材用少量的油一面煎透,然后加入调料等的烹调技法。如:薏米贴豆腐。

18.药膳爆法。药膳爆法是将食材主料、辅料经过相应的刀工处理后,通过水烫、油炸或者直接高温快速炒散后,烹入适量汁,快速爆炒的烹调技法。如:莲子爆鱼丁。

19.药膳余法。药膳汆法既是对易成熟的食材经刀工处理后加入开水中再快速捞出的烹调技法。"氽菜"的食材主料处理分为上浆和不上浆两种,加工形状多是细小的片、丝、花刀型或丸子,成品菜肴多为汤。如:小蓟氽丸子。

20.药膳炝法。药膳炝法是将食材热处理后,加入调料后放入容器中,撒上适量的香辛料,用热油浇在香辛料上,快速盖上盖子炝制的烹调技法。如:小茴香炝蚕豆。

21.药膳煎法。药膳煎法是将锅烧热后,用少量的油,把加工成型的食材放入锅中,将食材两面或单面煎至成熟上色的烹调技法。如:杏仁煎鸭排。

22.药膳炸法。药膳炸法是将食药物质附着在食材主料上,挂糊后,再进行炸制的高温、多油、无汁的烹调技法。如:香橼炸鲜藕。

23.药膳拔丝法。药膳拔丝法是把白砂糖加油或水熬成拔丝状,然后放入经过炸制的食材主料一起翻炒,使其食用时能拔出细糖丝的烹调技法。如:拔丝山药。

24.药膳蜜汁法。药膳蜜汁法是把用糖和蜂蜜加适量的水熬制而成的浓汁浇在蒸熟或煮熟的食材主料上的烹调技法。如:蜜汁桂花马蹄。

(二)食药物质入膳基本要求和常用技法

1、食药物质入膳技法应符合烹调技术操作要求。

食药物质入膳温度应符合其保持食养作用的要求。

3.食药物质入膳技法根据在整个烹调过程中入膳时间可分为:

(1)烹调前入膳法。如:上浆法、拍粉法、挂糊法等。

(2)烹调中入膳法。如:直接入膳法、方剂入膳法、榨汁调色法等。

(3)烹调后佐餐法。如:粉料佐餐法、酱料佐餐法、酱汁佐餐法。

(4)复合入膳法。选用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技法入膳。

(三)食药物质入膳常用9法包括:

1.直接入膳法。指食药物质在烹调中作为主料或者辅料或者调料或者调色料,经过相应的处理后直接进行烹制的入膳技法。 2.提取物入膳法。指将食药物质经过提取形成的提取物,根据烹调需要适时加入的入膳技法。 3.煎汁入膳法。指将食药物质先用砂锅煎成适量的汁后根据烹调需要适时加入汁的入膳技法。 4.煎汁和面入膳法。指将食药物质先用砂锅煎成适量的汁后用汁和面的入膳技法。 5.榨汁入膳法。指将新鲜的食药物质榨成适量的汁,然后根据烹调需要适时加入的入膳技法。 6.榨汁和面入膳法。指将新鲜的食药物质榨成适量的汁,然后将汁用于和面的入膳技法。 7.粉剂入膳法。指将食药物质方剂打成粉状,根据烹调需要适时加入的入膳技法。8.酱汁佐餐法。指将食药物质与调料食材制成酱料、粉料、汁料佐餐的入膳技法。9.调色法。用色泽艳丽的食药物质加入适量水,溶解后根据烹调需要进行调色的入膳技法。

(四)药膳烹调注意事项

1.应避免与食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饮食风俗习惯或明确提出的个人饮食禁忌相冲突。2.应考虑食客的年龄段特点,避免不适合的操作。 3.应考虑食客的过敏禁忌。

六、药膳命名和表述

(一)药膳命名常用方法

1.药膳命名应遵循准确、易懂、精炼的基本原则,可使用食药物质全名或者代字等符合有关法规要求的词语,不使用具有功效含义的文字。

2.药膳命名常用9法包括:

1)"食药物质名称(一般不超过两味)+食材主料名称+菜肴类型"命名法。如:人参老鸡汤、玉竹淮山老鸭汤等。

2)"食药物质名称+菜肴类型"命名法。如:枣仁粥、杞菊饺子。

3)"食药物质名称+烹调技法+食材主料名称"命名法。如:当归煨羊腩。

4)"传统方剂名称+食材名称"命名法。如:四君子珍珠鸡。

5)名人典故命名法。如:曹操鸡、神农鸭。

6)根据食材造型命名法。如:牡丹鱼、太极羹。

7)"食药物质名称+食材造型"命名法。如:山楂酥鱼、沙棘羊柳。

8)"食材名称+吉祥语+菜肴类型"命名法。如:八珍无忧糕。

9)"地域名称+食材主料名称"命名法。如:泰和乌鸡汤、长白人参。

(二)药膳表述基本要求

药膳菜肴特点表述

药膳基本表述的内容应包括药膳的名称、色泽、香气、味道、口感、外型、盛膳器皿、食养等,表述可采用下面的语句:

1.对药膳色泽的表述可使用如"色泽鲜明""美观"等语句。

2.对药膳香气的表述可使用如"香气浓郁""四溢悠香"等语句。

3.对药膳味道的表述可使用如"醇厚""鲜美"等语句。

4.对药膳口感的表述可使用如"软糯""滑嫩"等语句。

5.对药膳外型的表述可使用如"刀工精致""造型美观"等语句。

6.对盛膳器皿的表述可使用如"菜肴与器皿搭配合理""相得益彰"等语句。

(二)药膳食养特点表述和注意事项

药膳食养特点表述和注意事项如下:

1.对药膳食养特点进行表述的内容包括:药膳的食材配伍、食养作用、不适宜人群等。

2、对药膳食材配伍进行表述的内容包括:食药物质(包括载入国家《药典》的新食品原料、普通食物等)的名称、性味归经和用量,主料、辅料、调料等的名称和用量(调料一般标注"适量"即可)。用量采用"克""毫升"等公制计量单位。

3.对药膳食养作用的表述,可以采取对单味食药物质(包括载入国家《药典》的新食品原料、普通食物等)进行"引经据典"式的表述,不对药膳餐饮品整体进行功能性表述。

4.食药物质(包括载入国家《药典》的新食品原料、普通食物等)食养作用的表述,应使用规范的中医养生术语,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词语。

5.如有食药物质(包括载入国家《药典》的新食品原料、普通食物等)在国家《药典》中列有"【注意事项】",应依据国家《药典》明确做出"注意事项"或者"不适宜人群"的提示表述。

6.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公告发布的新食品原料,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有"使用范围不包括 XXXX "规定的,应据以做出"不适宜人群"或者"注意事项"的提示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