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人全约的概念
艺人全约涵盖了艺人经纪的各项活动,经纪公司为艺人代理的经纪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演电影(含网络大电影)、电视剧(含网剧)、综艺节目、唱片制作和发行、演唱会、各类公演、商演、代言、商业宣传、赞助、网络活动(直播、短视频、微博等)、出版物、公益活动、商标设计注册、艺人品牌运营,涉及艺人个人形象、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涵盖艺人经纪事务的各方各面。艺人全约相较于其他经纪合约,能更为全面、明确且清晰地体现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本文仅就艺人全约展开论述。
2.艺人全约的主要条款
一份完整的艺人全约主要由以下几个条款组成:
(一)经纪的范围及内容;
(二)合同期限;
(三)经纪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四)艺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收益分配;
(六)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七)合同的解除;
(八)违约条款;
(九)知识产权;
(十)其他通用条款。
不同的经纪公司或者艺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主要条款进行增减,但在多数情况下,艺人全约会包含上述主要条款。以下,笔者将对上述这些主要条款进行较为详细的解读。
3.经纪的范围、内容及权限
本条主要约定经纪公司为艺人提供的经纪服务,经纪公司的经纪范围及内容、权限等。
(一)经纪范围及内容
一般而言,在艺人全约中,经纪公司的经纪范围及内容可以包括电影、电视剧、综艺、主持、代言、音乐、出版物、短视频、现场演出等各个方面。
(二)经纪的权限
经纪公司为艺人提供代理经纪的权限可以包括策划、包装、培训、规划、安排、实施、宣传、公共关系事务、对外合作、获取收益、代理法律事务、行政顾问等。双方应当注意约定,经纪公司是否拥有以自己的名义代表艺人与第三方洽谈和签署相关演艺合同的权利。
4.合同期限
经纪公司和艺人将在本条中约定双方履约的期限。经纪公司为艺人签署的演艺合同可能会超过艺人全约的合同期限,因此经纪公司应当注意对艺人作出相应的约束,例如约定艺人全约自动续约至相关演艺合同履行完毕之日等。
5.经纪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经纪公司的主要权利
1.经纪权。经纪公司最主要的权利是其经纪权,即根据艺人全约中经纪范围及内容条款的约定,经纪公司有权代理艺人的各项经纪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演艺活动的策划、包装、培训、规划、安排、实施、对外合作、获取收益、纠纷处理、行政顾问等。
2.监督和管理权。经纪公司有权对艺人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权要求艺人参与各项培训,了解艺人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等信息,对艺人进行整体形象策划等。
3.其他权利。
(二)经纪公司的主要义务
该条主要用于约定经纪公司应为艺人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工作。经纪公司在对外签署与艺人相关的演艺合同时,可能需要通知艺人并与艺人协商,甚至获得艺人的同意。双方还可以在本条中约定经纪公司为艺人提供的各项培训、包装、策划等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经纪公司应当维护艺人的良好形象,经纪公司代理艺人签订的各项合同或协议不应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得要求艺人进行任何有违社会道德、暴力、色情淫秽、有损艺人公众形象及引起公众负面评价的演艺活动。
6.艺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艺人的主要权利
艺人的权利往往与经纪公司的义务相对应。艺人对经纪公司为其安排的演艺活动享有知情权、建议权甚至决定权等相关权利。艺人有权拒绝参加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道德、暴力、色情淫秽、有损艺人公众形象及引起公众负面评价等的活动。
(二)艺人的主要义务
艺人应当良好地履行经纪公司为其所作的演艺活动安排,参加各项培训并通过考核。鉴于艺人形象对艺人的演艺事业影响极大,经纪公司通常会要求艺人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不得作出包括但不限于涉毒、涉赌、涉黄、酒驾、醉驾、台独、港独、反中、出轨以及其他破坏公序良俗及违反法律等的行为、言论或事件。
7.收益分配
就经纪公司根据艺人全约的约定,为艺人提供的各项合作和活动而产生的收益,由双方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在整个合同期内,双方可以约定一个固定的分配比例;也可以根据合同期内的各个阶段,调整双方的分配比例。为保证艺人的基本生活,还可以约定经纪公司每月支付给艺人一定的费用。
在某艺人“偷税门”事件发生后,各方对税务的处理都变得格外谨慎。经纪公司和艺人还需注意明确双方的税费承担责任。
8.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的解除情形
合同的解除情形通常分为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任意解除几种。这四种解除情形其实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合,笔者在此不做过多的论述。
1.约定解除系指合同的当事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的情形。
2.协商解除系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各当事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形。
3.法定解除一般系指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4.任意解除系指《合同法》中规定的几类有名合同(例如委托合同、承揽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