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 经纪协议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1. 签约各方以各自资源整合形成 IP ,IP 为所有协议签订人所共有。甲方为经营决策机构(后面简称机构),是各项工作的总协调方及 IP 权益主张人,并拥最终运营决定权。乙方为 IP 成员之一。
  2. IP 经纪权及使用权:含有乙方姓名、声音、形象以及由此衍生的相关权利之使用权和经纪权,并有权在自身活动或者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授权合作方使用乙方的姓名、声音、形象及相关衍生权利。
  3. 甲方在全世界范围内担任乙方独家的 IP 经纪公司,独家享有 IP 的经纪权。经纪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互联网演艺:指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开发和运营的一切演艺活动。
    2. 线下活动:指由乙方参与的和演艺有关的所有商业的或非商业的各种活动。
    3. 商务经纪:指与乙方形象相关的所有商业或非商业的各种活动。
    4. 主播周边:指乙方所有其他出版物及所有因其主播事业开发和衍生出的周边产品。
  4. 甲方在合同期间拥有 IP 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在合同期间均以机构的名义对 IP 进行经营和签订各种活动,收入进入甲方帐户;非本机构不得私自使用 IP 进行活动;
  5. 甲方与乙方签订有合作协议,乙方在甲方经营项目提供劳动。本协议为壹年期协议,自 2020 9 14日起,至 2021 9 14日止。每年到期后,如15日内无异议,自动续约壹年。
  6. 收入分配:
    1. 签约在扣除机构运营占比后,各方以占股比例进行分红;
    2. 每笔收入按比例交纳 IP 保证金(见退出条款)
    3. 分红有“即时投入分红”,即针对每场活动,对当场投入的资源进行评估,约定收入分配比例,在扣除机构运营占比后,即时进行结算;
    4. “月度/季度/年度”分红,对当季收益进行分红。
  7. 各方 IP 退出团队的规则:
    1. IP 作为一个以团队为整体的收益单位,任何人的退出都将造成 IP 贬值;
    2. IP 的经营是以每个成员露出后,个人被观众认识后,实现个人名声增值及长期收益,露出团队的个人是永远的收益者
    3. 因此,在合同到期后,要对 IP 进行清算,合同中间个人脱离后要进行 IP 损失补偿。补偿给团队 IP 各权益及股东方。
  8. 甲方负责发放各项收益,代扣代缴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9. 所有以 IP 名义组织的活动和周边活动,均应通过机构的同意,并由机构协调各方形成一致行动;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行动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 IP 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并从 IP 押金中扣减,并全部损失扣减不足部分进行补偿。
  10.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若给IP 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IP 持有各方的全部损失。
    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隐瞒在签署本协议前签署过其他经纪协议或者其他经纪性质的协议导致与本协议冲突的;
    2. 乙方擅自在非甲方指定的活动或周边,以 IP 名义开展活动,经甲方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3. 乙方签署本协议时,填写或提供的信息虚假或者违反本协议保证、承诺。
  11. 乙方的主要权利 :乙方与甲方的权利义务相对应。乙方对机构为其安排的活动享有知情权、建议权甚至决定权等相关权利。有权拒绝参加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道德、暴力、色情淫秽、有损乙方公众形象及引起公众负面评价等的活动。
  12. 乙方的主要义务:应当良好地履行机构为其所作的活动安排。鉴于乙方形象对 IP 价值影响极大,乙方必须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不得作出包括但不限于涉毒、涉赌、涉黄、酒驾、醉驾、及其他破坏公序良俗及违反法律等的行为、言论或事件。
  13.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14.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年。
  15. 乙方确认本协议的信息真实、有效,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有需要告知乙方的事项时,送达至乙方家庭住址或在郑居住地址的任何一个,即视为送达给了乙方。若乙方信息有变更,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予以通知的,视为未变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与乙方同住的成年人签收的,也视为送达给了乙方。
  16. 乙方确认其有资格与甲方签订本项目合作协议,因乙方与其他单位的劳动、劳务关系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若因此导致甲方被第三方主张责任,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7. 甲乙双方在此约定:因签订、履行本合作协议发生争议的,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18. 除履行职务的需要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则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员工)知悉属于甲方或则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19.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作协议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 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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